我国将严控土地储备及融资规模

《河南日报》 (2012年11月30日 第 09 版)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统一管理土地储备工作,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将作为土地管理、财政预算、金融贷款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将被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机构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有下设或挂靠从事工程建设机构的,必须与土地储备机构彻底脱钩。

  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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