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青莎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冲击,其中房地产市场是受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出现了不少租赁合同违约、延期交付房屋类纠纷。12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涉疫情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指导全省法院统一此类纠纷裁判尺度。
在公布的案例中,三门峡市周某的遭遇很典型。2014年3月,他租下水某的房子经营酒店,租期15年。2019年年底,周某提前买好大量食材,准备在春节餐饮旺季大赚一笔。然而,因疫情影响,酒店不但没有收入,还眼睁睁看着很多食材放坏。周某无法按期支付房租,水某将其诉至法院,提出支付所欠租金及利息、解除合同、限期搬离房屋等要求。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官多次调解,双方约定,剩余租期不变,租金由逐年递增改为固定数额交付并有所调减,水某同意免除2020年上半年两个月租金,周某每年给水某1万元消费卡。合同重签后,水某撤诉。
省高院民四庭庭长周志刚说,涉疫情诉讼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占比最大,酒店、饭店这些服务类小微企业是受疫情影响较重的群体。“该案中,承办法官在对疫情影响作出阶段性预判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租赁期限、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多种方式,兼顾双方利益,防止了因简单判决导致利益失衡甚至企业倒闭。”
记者了解到,我省涉疫情房地产纠纷大多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对此,周志刚表示,这类纠纷往往涉及不特定人群且数量众多,对个人、家庭财产权益影响巨大,妥善处理好此类纠纷对于防范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省高院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预判诉讼风险,指导全省法院结合当地政府优惠政策、加强诉调对接、示范性裁判等措施,引导当事人和衷共济、共克时艰,案件大多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既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给企业回流资金留下了缓冲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