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小平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也是法治的“生命线”。
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首要环节。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到制度规范中,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项法律制度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升议事质效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是直接关系省人大自身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我省现行有效版本制定于1994年。
“修订《议事规则》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现实需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省人大在举行会议、依法履职、开展立法工作中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需要及时上升成为法规规范。
经过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多次组织专家论证,2023年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决定,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对大会召开频次、参加人员、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等作出规定,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等。
也是在2023年,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升议事质效有了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修改“管法的法”
地方立法条例是“管法的法”,是规范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法规,关乎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能否有效发挥。
在即将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与《修订草案》一同提请审议的还有《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此次地方立法条例的修改,集合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内多所高校法学专家之力,广泛征求了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并学习借鉴了省外经验。
《决定(草案)》明确,立法要与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相统一,要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增强立法计划的统筹性协调性等。在此次修改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尤为突出。
《决定(草案)》规定“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
“这些修改对于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具有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强化法治供给
立法是确认、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首要环节。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不断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项目放在重要位置。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严格执法责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按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用活用好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于2023年6月2日起实施。从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又多了一道“安全网”。
一步步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律制度,各种社会行为得到有序规范,各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中原大地上,公平正义愈加可感可触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