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不能一查就撤

《河南日报》 (2024年03月19日 第 05 版)

  □徐兵

  今年以来,证监会坚持从严监管,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对于IPO企业,证监会明确表示,企业不能采取“一查就撤,一撤了之”的方式来应对监管。在资本市场逐渐成熟、监管体系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企图通过“撤回来”规避监管的做法已然行不通。证监会的表态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于IPO市场乱象“零容忍”的态度,预示着未来对IPO市场的监管将更加全面。

  近年来,IPO市场撤回申请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企业在面临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时,往往选择撤回申请,以规避可能的处罚和责任。据了解,这些撤回申请的企业中,不乏一些存在重大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完整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一查就撤”既损害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影响了投资者利益。

  “一查就撤”如果大行其道,势必会破坏资本市场的信用机制。一些企业可能会故意隐瞒问题、伪造数据,以求通过IPO审核。一旦遇到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这些企业就会选择撤回申请,以避免因问题暴露而受到处罚。这种操作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

  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增强,这种做法也无法规避事后追责。如果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能充分履行职责,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海通证券因为在对沃得农机的保荐过程中存在多项尽职调查不足的问题,被证监会出具书面警示,两名保荐代表人也被通报批评。同样的,清大科越、科都电气和大成精密等IPO项目在被抽中现场检查后选择撤回,其保荐机构和保代也因核查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受到监管处罚。由此可见,企业和中介机构需更加重视信息披露和内部管控,否则将承担严重的后果。

  IPO不能一查就撤,一撤了之。通过增加现场检查的覆盖面和加大查处力度,可以让那些试图通过撤回申请来规避监管的企业无所遁形。而要推动IPO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还要多方发力、久久为功。

  进一步完善IPO审核制度,提高审核标准和透明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强对IPO企业的全面审查和深入调查,确保只有符合上市条件、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优质企业才能成功上市。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追责力度。中介机构在IPO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执业水平直接影响到IPO企业的质量和市场的公平性。因此,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完善中介机构声誉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让那些不诚信的中介机构受到严惩。

  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他们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要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作者系大河财立方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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