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翁韬 本报通讯员 王树恒
当今,越来越多的人为了保护住宅安全,选择在自己住宅范围内安装监控,那么,如何正确安装监控摄像头才能既保障自己住宅安全,又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呢?近日,正阳县法院审结一起侵犯隐私权纠纷案,依法判决杨某将安装的摄像头予以拆除。
基本案情
周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周某家房屋居东,杨某家房屋居西,两家院墙毗邻。杨某在其院墙东南角的一棵树上安装有一个监控摄像头。周某便以杨某在树上安装监控摄像头侵犯其隐私权为由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拆除摄像头,排除对其正常生活的妨碍。杨某辩称,其在树上安装监控摄像头属实,但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因为自己常年不在家居住,是来保障自己住宅和财产安全的,而且监控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并未涉及周某家地界,故不同意拆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诉争的焦点是杨某的监控是否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办案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到现场进行勘查,经过现场勘查确认,杨某安装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能覆盖到周某院内大部分面积,且能覆盖周某二楼西面的一个房间,周某及家人在院内西面及二楼西面的房间内活动轨迹处于被他人知悉状态,违背了周某的意愿,可认定杨某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杨某侵害了周某的合法权益,周某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为避免自身财产或人身安全遭受侵害而在住宅安装监控摄像头属正常安保行为,但本案的焦点在于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是否涉及他人私密空间。因杨某安装的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涉及周某的私密空间,故依法对周某的诉请予以支持。我国法律虽不禁止个人安装监控摄像头,但个人安装监控摄像头仍需谨慎,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不能将维权变成侵权;在选择安装位置时,应确保摄像头拍摄范围不涉及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
法官提醒:近年来产生了不少新型邻里纷争。如,共有部位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特殊的视野角度涉及住户隐私权,通风采光又涉及相邻权等,一些不当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居民应多从睦邻友好、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勿把自己的“安心”建立在他人的“闹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