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书创作要注重“法理情”

《河南日报》 (2024年04月11日 第 11 版)

  □贾旭东

  中国书法是一种将文字书写转化为艺术创作的独特表现形式,它以线条为载体,通过用笔、用墨、结构章法、线条组合等方式,来表现创作者的审美情操。其中,草书因笔画连绵流畅、行笔放纵自由,历来为众多书法家所钟爱。但是,草书创作绝非信笔涂鸦,在狂放的笔法之下,蕴含着内敛与法度。

  反观当下书坛,一些书法家急功近利,很少能够真正“散怀抱”,进入“淡然无欲,翛然无为,心手相忘,纵意所知”的境界,因而也很难创作出“无意于佳乃佳”的狂草佳作。笔者认为,书法艺术创作,贵在遵循文化艺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服务的根本宗旨,而要想写好草书,法、理、情三者缺一不可。

  法,是指草书看似自由奔放,其实一笔一画都需严格遵循书法规范。在创作中,书写者需要熟练掌握各种笔法,如提、按、顿、挫等,以展现出草书独特的动态美。此外,对墨色的控制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墨色的深浅、干湿变化,能够赋予作品更加丰富的层次感和视觉冲击力。

  理,就是要明“草理”,要深入了解草书的各个流派,掌握草书的发展历程,在创作中具有一定的时空把握力。从一件作品看,墨色由浓至淡、由润到枯的变化,体现了书写者对时间的掌握。而如何巧妙处理作品中奇与正、大与小、长与短、疏与密等关系,考验着作者的空间构成能力和艺术技巧。明“草理”才能把草书妙曼的节奏演绎得恰到好处,给人以美的享受。

  情,是在遵法明理的基础上,达到一种“人书合一”的创作状态。一幅成功的草书作品,不仅要遵循法则、合乎书理,更要融入书法家的真挚情感。这种情感,可以是对自然美景的赞美,可以是对人生哲理的感悟,也可以是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书写者通过笔墨将自己的情感倾注在纸上,与观众产生共鸣。在这个过程中,情感表达要拿捏得恰到好处,与作品的整体风格形成和谐统一的艺术效果。

  草书,是一种在笔锋上的艺术,是中国书法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在研习草书的过程中,法是基础、理是框架、情是灵魂。书法从业者应该在遵循创作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为人们带来更加丰富的艺术体验。

  (作者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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