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办酒要报备社区错哪了?

《河南日报》 (2024年04月11日 第 11 版)

  □杨玉龙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有社区发布通知称,居民办结婚酒需提前十天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除结婚酒、丧事以外的酒席一律禁止滥办;当地酒楼在接办酒席前要查看其是否通过审核备案,并向该区市场监管局和乡镇(街道)报备;对不听劝者,当地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其开展联合执法。此举引发许多网友的关注和质疑。(据4月9日央广网)

  可以看出,此通知的目的,是为了遏制滥办宴席的不良风气。初衷虽好,举措却走偏了。只可办婚丧宴且要报备,这样的要求并没有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并未对办宴席的次数和桌数等进行限制,法无禁止即可为,老百姓办宴只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也就并无不可,行政手段无权干预。

  从另一角度来看,居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一级行政机关,当然也没有权限发布类似行政行为的通知。之所以此次社区通知引发争议,还是因为其措辞从之前的“提倡不办”变为了“禁止”,并且婚丧办酒还需提前报备,这已经涉嫌滥用职权。进一步而言,要求餐饮企业接单时要检查酒席是否经过审核,否则就不能接单,此举一方面可能干预餐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宴席审核不是群众办宴的法定前置条件,餐饮企业也无权审核,这可能会导致企业和消费者的矛盾,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并非好事。

  社区治理绝不能越过法律界限,这份《通知》不仅背离了法治精神,且实施效果难以理想。据报道,4月9日重庆市南川区文明办发布情况说明,针对在工作方式“简单化”和“一刀切”等问题,立即叫停。在生活中,确实有个别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滥办酒席之风盛行,甚至有人借机敛财,人情往来成为当地民众的负担。滥办酒席是不良风气,需要进行纠偏,只有合情、合理、合法进行宣传引导,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取得理想效果。

  居委会没有行政执法权,绝不能越过法律界限自我赋权,私自制定不合法的规定并强制执行。移风易俗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但依法行政是根本原则,不可突破。从满月酒、升学酒,到乔迁酒、开业酒……移风易俗是一项大工程,不会因“一纸禁令”立竿见影,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春风化雨,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才能让文明素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让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蔚然成风。

河南日报评论 11婚丧办酒要报备社区错哪了? 2024-04-11 2 2024年04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