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AI技术在模仿和再现人类语音及各种声音效果的同时,也引发人格权侵权争议。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法院审理认为,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声音构成侵权,判决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殷女士赔偿损失25万元。(据4月24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身处AI时代,各种AI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有人利用AI技术侵权并牟利。例如在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中,原告殷女士曾接受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委托录制录音制品,该公司提供给某软件公司,后者仅以殷女士录制的录音制品为素材,通过AI技术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在某平台对外出售。如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5万元,这既是对被告侵权行为的有效惩戒,也依法维护了原告的人格权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肖像权等权利。同时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作出了上述判决。
实际上,该案判决对公众而言也是“以案普法”。由于AI处理过的声音与原声音比较难区别,加之很多人不了解民法典规定,遭遇声音权益被侵害,很多人不懂如何维权。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给公众普及了法律知识,也给声音权益受害者注入维权信心。另外,这一判决对其他法院审理AI声音侵权案,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该案原告胜诉,不仅是法院公正裁决的结果,也是因为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将保护“声音”写入民法典。如果没有这一法律作为判决依据,判决结果或许是未知数。这再次表明,良法是捍卫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同时也重申,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先进技术都应该向善而非作恶,AI技术也不例外。随着AI技术不断发展和扩大应用,未来很可能会有更多AI图像、声音、文字等侵权案。这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律规定,也需要公众增强法律意识,既善于识别侵权又要懂得如何维权。只有法律、行政、司法等共同维护公民权益,才能遏制“AI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