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 逐绿而行

《河南日报》 (2024年06月23日 第 04 版)

  □本报记者 胡舒彤

  “世界上没有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宝藏。”

  6月17日,在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的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新产品展示馆内,航空航天飞行器骨架、核电装备、氢能源储存设备的超级不锈钢、超高强度马氏体不锈钢等高精尖产品,着实让人眼前一亮。

  “这些都是由报废汽车熔炼出的特钢制品。对我们来说,报废汽车全身都是宝啊。”该公司副总经理司建林说。

  沁阳市宏达钢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钢铁冶炼、再生钢铁回收加工、物流运输、钢铁贸易、汽车回收拆解、分类再加工于一体的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企业。2023年,该公司资源化回收利用的报废汽车数量超过4万辆,居全省第一。

  就是这样一家“逐绿而行”的企业,曾经也因“无米下锅”而犯愁。事情要从其上游企业沁阳市鸿发金属废品回收有限公司说起。

  “我们是从自然人手中回收废钢,然后卖给宏达钢铁。但是,大多数时候自然人不愿意花费精力去税务部门办理代开发票,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和涉税风险。”沁阳市鸿发金属废品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转机发生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4月29日起,有“反向开票”意愿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履行完规定的程序后,就可第一时间便捷实现“反向开票”。

  所谓“反向开票”,即发票的开具流程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简而言之,自然人向企业出售报废汽车等废品,原本需要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发票,现在可以由企业“反向”开具给自然人,切实提升取得发票的便利性。

  “反向开票解决了发票获取难题,打通了堵点,帮助我们资源回收企业实现轻装快跑。”沁阳市鸿发金属废品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公告》实施一个多月以来,该公司共向395个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1426份,金额9365.32万元,已代办各项税费145.16万元。

  自《公告》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沁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多次到鸿发金属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向企业宣讲政策,并辅导企业完成反向开票资格申请。

  截至目前,全省税务部门已对1万多家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归类管理,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税企联络群等渠道精准推送相关政策,并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资格审核、归类管理、辅导开票”全流程服务,及时处理企业疑难问题。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资源回收企业能够获取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这对其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关重要,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降低运营成本。对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而言,《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应按规定为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可以有效减轻自然人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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