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斌 周晓荷
目前青少年容易接触到的毒品主要包括所谓“电子烟”“网红减肥药”“聪明药”以及“笑气”等,它们常通过更换包装、增添时尚元素等方式,伪装成日常用品,极具迷惑性。
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吸食后容易“上头”,一旦发现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网红减肥药”往往含有芬特明成分,外包装说明以泰文最为常见,依靠朋友圈进行销售。
打着“提高学习效率”幌子的“聪明药”,常以瓶装或铝塑包装的药片或胶囊出现,长期服用会导致药物依赖和身心健康问题。“笑气”通常伪装成“气球”“派对气球”“奶油气弹”,吸食者会闻到一股奶油香气,声音也会变得“尖厉”,还会一直想笑。一些年轻人靠吸食“笑气”来排解苦闷或寻求刺激,从而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如何识破新型毒品的“花式伪装”?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民警建议: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给的食物、饮品、香烟等;在购买饮料、零食等日常用品时,注意观察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异常气味等。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淑惠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如果被发现有吸毒或者其他与毒品相关行为的,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将要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据该法第七十二条,有“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之一的,处拘留并罚款;依据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