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4年7月31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新民
《河南日报》 (2024年08月13日 第 06 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4年5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创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一审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科学院有关同志和法律专家赴基层立法联系点,邀请熟悉业务的同志一起参加讨论,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研究修改。之后,将《条例(草案)》呈送常委会领导、省政府分管领导审示,并印发省直有关单位、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层立法联系点等1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化应用平台发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6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论证。6月28日至29日,法制委员会组织起草组相关单位和专家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和专题会意见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研究修改(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11条修改意见,采纳7条)。之后,送国家卫健委征求意见,国家卫健委对《条例(草案)》予以充分肯定。

  7月8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7月22日,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又作了修改。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了《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省委常委会会议同意《条例(草案)》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问题

  7月22日召开的主任会议要求,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条例(草案)》再作进一步修改。按照主任会议意见,法制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要求,对《条例(草案)》作了相应修改,增加了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九个方面内容,确保三中全会精神落地落实。

  二、关于省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省医学科学院重建工作中,特别是整合全省医学科学研究平台和资源、推动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省卫生健康部门发挥着重要的统筹协调和支撑保障作用,建议条例增加省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职责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总则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医学科学院建设发展与医学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将省医学科学院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纳入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协调解决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中的问题。”

  三、关于省医学科学院的定位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省医学科学院的定位要进一步清晰、准确,要突出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定位。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将第三条修改为:“省医学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集医疗、教育、科研、产业、资本五位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覆盖医学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

  四、关于引进人才配套政策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让省医学科学院留住人才,建议增加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置等相关规定。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内容为“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工作经历、个人条件以及个人意愿,统筹协调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应当保障省医学科学院人才住房安置,优先保障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住房需求。”

  此外,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和专题会意见对《条例(草案)》部分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对一些文字表述进一步精准、精炼,充分吸纳大家所提意见。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工作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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