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医岂能有“最低消费”(众议)

《河南日报》 (2024年08月13日 第 07 版)

  □吴睿鸫

  日前,“健康昆山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回应网传昆山市一民营医疗机构“要求医生让患者消费至7000元”的传言。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表示,已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此事,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此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网传截图显示,在名为“HQ医生群”的聊天记录中,一位名为陈某某的人员发出警告:“本月单体消费若再低于7000元,都别干了,我也没项目给你们。”发布者称,此事发生在昆山虹桥医院。在餐饮领域,“最低消费”早已饱受诟病,而今竟有卫生医疗机构也设置“最低消费”,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公然挑战。

  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一直是医疗改革的重要方向。昆山虹桥医院作为一家民营医疗机构,本应秉持医德,服务患者,但却有设置“最低消费”的嫌疑,此举极有可能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造成医保基金浪费,甚至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职责。医疗机构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而网传的医疗机构设置最低消费事件中,相关经营者通过设置不合理格式条款,强制确定最低医疗消费限额,这无疑是对医疗市场正常秩序的践踏,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面对舆论的强烈质疑,昆山虹桥医院工作人员虽极力否认给患者设定消费指标,称“消费都是根据患者情况”,但这一回应显然难以平息公众的愤怒和疑虑。

  目前,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迅速行动起来,成立专项调查组,人们有理由相信,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但透过这一新闻事件,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深刻反思:在医疗消费的额度规定上,是否存在管理的“真空”?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让医疗回归公益属性,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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