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 扎紧养老“钱袋子”(集中整治见实效)

《河南日报》 (2024年09月03日 第 04 版)

  □本报记者 李昊 本报通讯员 宣豫

  养老,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入住养老机构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选择。

  今年5月,一封反映汝州市个别乡镇敬老院挤占挪用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等问题的举报件,引起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的注意。

  几乎与此同时,汝州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陵头镇敬老院暗访时,发现该院存在挤占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护理费,超标配备工作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多项问题。

  敬老院的供养服务对象多为特困人员,供养经费是否安全是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以暗访发现的问题为‘切口’,安排专门力量查深查实查透,严肃惩处违规违纪行为,还群众一个安心。”汝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案件研判会上强调。

  随即,汝州市纪委监委决定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核实。

  核查组迅速查清了陵头镇民政所所长孟某某、镇敬老院负责人申某某通过列支其他工作经费、为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手段,挤占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费1.38万余元的违纪违法事实。

  “通过个案办理,我们发现,此类问题在敬老院易发多发。”汝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要答好“老有所养”民生答卷,必须规范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

  汝州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审计局,对全市敬老院的账目进行专项审计,并以此为切入点,严厉查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克扣老年人伙食费等行为,下大力气纠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风腐问题。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专项审计共发现问题线索53条,全市有14家敬老院共挤占挪用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护理费33.47万余元。最终,2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汝州市纪委监委坚持查案、整改、治理贯通协同,根据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先后向市民政局、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7份,对暴露出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提对策。

  一方面,督促市民政局建立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乡镇敬老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邀请专业审计师对敬老院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强化日常监督,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力争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省纪委监委把养老社保领域突出问题作为全省集中整治的“小切口”项目之一,围绕整治虚报冒领侵占挤占养老社保基金、养老服务机构挤占挪用供养服务对象生活费等,全省共查处风腐问题2550个,处理处分4019人,切实守护好了人民群众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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