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翁韬 本报通讯员 王树恒
空调使人们能够在不同的季节里都能享受到适宜的温度环境,但空调的安装过程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正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涉案空调外机拆除。
基本案情
王某和刘某是某小区同幢楼房同楼层的邻居,两家三楼卫生间的窗户面对面,间距1.80m。2022年,刘某在装修房屋时发现,楼房预留的空调安装平台太小,放不下空调的室外机。于是,就在三楼卫生间的窗户下方的墙壁上打上铁架,并把空调室外机固定在架子上。
2023年,王某入住房屋后发现,案涉的空调室外机距离自家窗户只有1.22m,一开机就会产生较大的噪声。后王某多次要求刘某将空调室外机移位但均无果,故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刘某将案涉空调室外机拆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安装空调室外机,应尽量选择不对邻居造成妨碍,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本案中,刘某安装的空调室外机距王某家的窗户仅有1.22m,距离王某窗户不足3m。施行于2010年1月1日的《家用电器标准GB1779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5.8.4.2条款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调器额定制冷不大于4.5kW的为3m;空调器额定制冷大于4.5kW的为4m。”刘某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而根据勘察,现场实际上是有其他空间可以用于安装空调室外机的。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案涉空调室外机进行移位。
法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安装空调的行为本身无可厚非,但其在安装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为空调室外机在工作时不仅会产生噪声,还会产生废气和废热,而有关部门对空调室外机距离相邻门窗的距离亦进行了明确规定。空调室外机挂在房屋外墙上,且距他人门窗的距离明显不符合规定,已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故应当进行移位。
法官提醒,在挑选空调时,应提前考虑空调室外机的大小及安装位置,尽量选择合适的机型,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