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

《河南日报》 (2024年09月11日 第 06 版)

  □本报记者 李昊 本报通讯员 郝宇

  “感谢组织及时提醒,为我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常怀敬畏之心,恪守纪律红线、做好本职工作,决不再犯类似错误。”近日,商水县纪委监委对该县某履职不力的年轻党员进行诫勉谈话,谈话对象深刻反思,当场作出检讨。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商水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聚焦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关键领域和婚丧嫁娶、干部任前等关键节点,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介入、早教育、早纠正。

  截至7月,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党员干部272人次,占“四种形态”总人次的72.1%,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

  “为避免出现‘谈话热、整改冷’‘一谈了之’等现象,我们还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确整改时限,要求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真正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纪法效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量体裁衣”,用好谈话这把利器。根据谈话对象的工作经历、成长背景、家庭情况、性格特点,该县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方案,明确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确保谈话提醒真正谈到“点上”、戳到“痛处”。

  跟踪问效,确保问题得到整改。通过监督指导、随机抽查等专项检查方式,定期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和挽救‘走在悬崖边上’的党员干部。”商水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增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规范性、精准性、实效性,常动“婆婆嘴”、常敲“警醒钟”,让党员干部在红脸出汗中知责认错,在纠偏正向中规范言行,在组织关爱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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