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娜 通讯员 夏兴宇)为切实保障拘役罪犯合法权益,有效促进拘役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和顺利融入社会,近日,原阳县检察院联合原阳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间请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拘役罪犯申请回家的条件、程序、注意事项等,从机制上落实拘役罪犯请假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拘役罪犯合法权益,实现罪犯请假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请假出所的拘役罪犯“出所放心,回所安心”。
记者了解到,随着该办法的实施,检察人员一方面要对该犯罪的性质、主观恶性,拘役罪犯监所表现、家庭情况以及村委会意见和有无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从源头把好安全风险的“阀门”;另一方面,为确保拘役罪犯请假出所期间不发生安全隐患,原阳县检察院提出引入担保机制,对获准请假回家的拘役罪犯实行保证人担保或者保证金担保,同时由申请人及保证人在出所前共同签署“三不”保证书,即不脱逃、不为他人通风报信、不重新违法犯罪,严把安全风险源头关。
下一步,原阳检察院将继续坚持精准履职,充分发挥派驻检察的优势,维护拘役罪犯合法权利,用法治的“力度”切实提升民生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