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竞酒店、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业态发展迅猛,不仅丰富了广大消费者的多元文化娱乐需求,也为扩大就业、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但新业态存在新问题,当前新业态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隐患问题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024年暑期,新乡市红旗区检察院针对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易出入场所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文旅等部门对辖区内的电竞酒店、民宿、网吧、KTV、酒吧、剧本杀、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八类重点场所开展排查,重点查找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隐患,共同探索有效措施综合治理。
新业态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风险隐患的突出问题
场所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如个别私人影院设置高度私密的包厢,变相提供住宿服务且不登记身份信息,导致犯罪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
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在排查中,存在未成年人上网问题场所占比达20%。
部分服务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但排查中发现半数剧本杀娱乐场所没有未成年人进入时间提示牌,剧本上没有适合18岁以上提示。
民宿管理混乱问题突出。检查中入住登记本上未成年人登记信息不全、有未成年人在前台无人时偷偷进入、民宿本身证件不全、登记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一个营业执照两个系统营业、一个前台多个酒店经营等问题层出不穷。
新业态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风险隐患增多的原因
新业态行业归属不甚清晰、法律规定存在空白、治理尺度难以把握。不少新业态属于混业经营,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影响监管职责的落实。同时,法律法规虽对新业态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并不全面、不细化。
未成年人自身心智发展不成熟,部分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监管。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够成熟,人生观、道德观、法治观都处于未成型的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低,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差。新业态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大,部分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网吧、剧本杀等场所人员情况较为复杂场所,易成为受侵害对象。一些家长为生计忙于奔波,无暇照顾子女生活和学习,监护不力,家庭教育失当。
部分新业态经营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落实不到位。如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接待未成年人,要求电竞酒店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设置禁入标志、履行告知义务、落实“五必须”等防范未成年人进入电竞房的系列监管制度。但现实中,一些经营者不知道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甚至有的经营者为追求经济利益,刻意规避相关规定,导致一些新业态涉未成年人保护的风险隐患屡禁不绝。
对新业态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风险隐患的整治措施
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大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在学校课程中开设法治讲堂,以未成年人易接受的方法讲授自我保护知识和开展性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有效防止不法侵害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电竞酒店、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安装“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标志和限时标志;使用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规范开展娱乐经营活动;提升商家社会责任感,对于发现可能发生未成年人受侵害或疑似受侵害情况,依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投入更多的精力在子女身上,多花时间陪伴、多与子女沟通、多了解子女外出活动情况,未成年子女出远门应当有监护人陪同或多人结伴,避免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玩耍剧本杀、密室逃脱。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尤其在寒暑假期间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新业态经营场所的行政监管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民宿、私人影院等经营场所的巡查力度,提醒经营者严格管理、依法经营,对未成年人采取不开放、限时开放等经营方式,关注未成年人在店期间的安全,对违反规定的从严惩处,严厉打击违规让未成年人进入、利用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销售违禁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新业态经营场所涉及未成年人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
进一步推动各方协同共治。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各方依法充分履职,不断强化对新兴业态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隐患、监管盲区、治理难点的认识,补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短板,努力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督导不替代,到位不越位,厘清监管职责,凝聚各方共识,增强对涉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注。(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