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免去:
张明体的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职务。
2.任命:
王为民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3.免去:
刘冠华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袁小刚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胜军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4.免去:
阎兴振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程慎生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决定免去:
张明体的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职务。
2.任命:
王为民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3.免去:
刘冠华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袁小刚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胜军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4.免去:
阎兴振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程慎生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