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检察院: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护佑野生动物

《河南日报》 (2024年12月15日 第 04 版)

  近日,夏邑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捕猎、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张某自设粘网用于猎捕鸟类,并多次购买鸟类。案发时,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发现疑似蜡嘴雀等共计11只。后经鉴定,张某捕猎的领角鸮、购买的云雀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涉案鸟类均被移交商丘市林业发展中心野生动植物救护科。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认为,张某年龄偏大,且具有无前科、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依据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送机制,将本案移送至本院行政检察部门。该县检察院遂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综合张某主观动机、违法情节、后果、履行能力等因素,依法对其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处罚结果以及张某捕猎野生动物的线索移送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实现“罚当其责”“罚当其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建议,对张某作出没收工具、罚款、训诫等行政处罚。

  案件办结后,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为鉴——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没有私情”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强群众自觉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为野生动物的生存和自由筑牢安全防线。(闫向楠 陈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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