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常委会:
11月26日下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基本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27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8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无废校园建设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七条第三款中增加“无废校园”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积极推进无废园区、无废厂区、无废矿区、无废校园、无废景区等建设”。
二、关于防治技术创新主体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更好发挥高校的科研阵地作用,建议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四十九条中增加“高等院校”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对该条作了相应修改。
此外,还对《条例(修订草案)》作了一些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及《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