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邮关缉公告字〔2024〕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关收缴了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并已依法制发郑邮关缉收字〔2024〕1号收缴清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对郑邮关缉收字〔2024〕1号收缴清单予以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邮局海关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