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竞争岂能殃及池鱼

《河南日报》 (2025年01月15日 第 08 版)

  □赵志疆

  据《华商报》报道,近日,不少重庆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内一处水池里的观赏鱼一夜之间突然大量死亡,铺满了整个水池。据现场视频显示,水面上漂浮着密密麻麻的死鱼,景象触目惊心。事后,工作人员整整捞了30麻袋死鱼。这一突发事件迅速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猜测。

  有人推测是水质问题导致了鱼类的集体死亡,也有人认为是投喂不当所致。更有人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假设:是不是有人故意投毒?这个猜测听起来似乎有些离谱,毕竟这是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而且观赏鱼本身并无过错,为何会成为投毒目标?

  1月13日,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确认了投毒的事实。原来,投毒者也在公园里经营着与观赏鱼相似的项目,因为眼红别人生意兴隆,因妒生恨,将家里的杀虫剂投入鱼池,导致观赏鱼大量死亡。

  这一事件的真相令人咋舌,也再次暴露了人性中的阴暗面。仅仅因为眼红别人的生意好,就采取如此极端且违法的手段进行报复,这种行为着实令人不寒而栗。30麻袋死鱼,不仅给经营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是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投毒者在公共场所投毒,更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目前,投毒者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据事实和法律,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这件事给人的触动,远不止那些无辜的鱼儿。而是有人竟然为了泄一己私愤,就采取如此手段进行报复。

  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竞争本身是件好事,有利于市场保持新陈代谢与创新活力,防止停滞和垄断。但参与者万万不能忘了“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背离社会公德”的前提。诸如给鱼下毒之类的阴招损招,就像武侠小说里的“邪派功夫”,必须加以严惩。

  商业竞争不可殃及池鱼。希望这一事件能够警醒更多的人——在商业竞争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而不是通过损害他人利益来谋求自己的私利。同时,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加大监管力度,对类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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