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3月1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基本成熟,没有提出实质性具体修改意见。之后,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其后按照程序,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法制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我省街道人大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