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简介
肖光恩
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舆情研究基地主任。主要研究世界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家安全与意识形态。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高端智库重点课题及中央部委委托课题10余项,发表论文80余篇。同时,积极参加资政服务,负责的武汉大学经济舆情研究基地连续3年被中央部委评为全国“优秀工作单位”(2018—2020年),20余篇资政报告获中央领导同志批示。
□肖光恩 徐哲
共同富裕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而且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当前全球经济结构深刻调整,第四轮科技革命推动产业变革方兴未艾。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亟须转变发展模式并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这一重大论断。新质生产力的提出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为我们在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牵引和实践指向。
新质生产力
与共同富裕的内在联系
共同富裕是指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共同富裕不是一个孤立静止的概念,应是发展的概念,是主观和客观统一的概念。伴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极大提升,共同富裕的内涵也在发生衍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一是物质丰富。物质丰富包括直接满足需要的生活资料和间接满足需要的生产资料的极大富足。二是分配合理。共同富裕强调物质资料的共享,而物质资料的共享则意味着分配的合理化。三是效用提升。效用是指消费者拥有的商品或服务对自身欲望的满足程度。共同富裕不仅是对客观现象的描述,还应该是主观心理上的认同即人民由于美好生活需要被满足而产生的心理获得感提升。
从目标指向看,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共同富裕第一层次的实现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支撑,而新质生产力带来的生产率跃升极大增加了产出,总体上满足了社会需求的物质总量;从科学的内在逻辑看,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是顺时应势的理性选择。基于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客观认识,只有不断地科技创新,不断地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才能突破传统发展模式中内生的生产力瓶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能够优化分配环节,提升社会公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而触达共同富裕的第二层次;从需求导向来看,新质生产力驱动共同富裕实现是时代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发展问题从解决“有没有”的问题到“好不好”的评价演变,发展新质生产力能够极大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以实现共同富裕第三层次的攀升。
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共同富裕的四重逻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加速构建与新质生产力更加匹配的生产关系的重要性。新质生产力通过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途径将其效能显现于生产体系,切实地推动共同富裕的发展进程。社会再生产体系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新质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的作用也依托社会再生产体系中的环节依序展开。
生产逻辑。新质生产力推动新质生产关系的变化首先体现在生产环节变革方面。从要素投入的角度看,新质生产力改变了生产要素投入模式。人是科技创新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新质生产力摆脱了传统生产力对于劳动者数量的需求,转为对于劳动者质量和技能的追求。不同于传统劳动力从事简单重复的劳动,新型劳动者不仅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先进生产工具,还要拥有快速知识迭代和创新技术应用的能力。当前,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能化生产设备等创造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定制化的新型生产方式,极大提升了产出总量和供需匹配的效率,为共同富裕目标实现提供了可靠路径。
分配逻辑。从微观层面看,新质生产力改善了劳动者分配局面。在以数字化为重要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实践中,劳动者有更多机会掌握类似于编码、解码、大数据收集运算、人工智能开发等技能,享有“生产工具公平”。而此类先进生产工具的使用能够充分利用个体的创造力和群体协作能力,通过“分包优化汇总”的生产环节提升生产效率。从中观层面看,新质生产力倒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呼唤颠覆式创新,也倒逼着企业发展模式的变革。在新质生产力萌发的时代,企业局部式的微改革难以适应社会日新月异的需求变化。以迭代式创新为主的企业必须完成向跨越式创新的跃迁,打造企业自身的“新质”竞争力,从而保持企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从宏观层面看,新质生产力改变了产业结构变化路径。传统产业体系的变革主要是指产业结构升级,即一、二、三产业间的梯次升级导致整体产业结构从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的变化。这里面既包括劳动力的流向同时也涵盖了生产率的增加。
交换逻辑。生产作为其中的起点和支配性要素,与分配、交换、消费环节都有概念交叉的部分。新质生产力可推动交换效率的提升,并同向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不同于以往的单个企业购买原材料、引入产线、加工制造、组装装配、质量控制的生产流程,新质生产力则是以技术突破为牵引,结合多类型主体构建协同的生产体系,充分发挥各主体原有优势从而缩小了产品生产周期。同时,新质生产力孕育于数字时代,数字平台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形式,以其超越时空限制的商品和服务提供能力,集聚海量用户信息并通过快速处理运算高效匹配了供求,促使商品完成“惊险的跳跃”。而完成售卖过程的用户也得以通过数字平台中介购买所需商品,从而加速了W—G—W的产品交换过程。
消费逻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改变了社会再生产体系生产、分配、交换环节,更是通过打造“新质”需求扩大了内需,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也实现了共同富裕的第三层次。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传统生产模式,技术的创新性突破缩小了原先的产品周期,使产品迭代能力大大增强,增强了商品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时效性。尤其是以满足个性化需求为典型特征的定制化消费和服务,更是直接提升了消费者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追求。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一大表现形式,运用绿色低碳技术以生态资源为生产要素、化生态优势为生产优势,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同时兼顾了经济效益的产出。这种绿色生产方式既应用了适当的生产力,同时也激发了消费者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动共同富裕的四个向度
理论与实践是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理论来源于实践。根据新质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学逻辑,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可从以下四个向度展开。
认识观念重塑的向度。要进一步重塑对新质生产力的认识。发展新质生产力实践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首先要解决认识论问题,澄清有关新质生产力的认识误区。一方面,要对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基础予以阐释。要进一步明确在当下的发展环境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其是探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阵地而非全部阵地,传统产业的工业基础同样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要补充。考虑到传统产业经济体量仍然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助于确保产业链的完整性从而探索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成功实践。另一方面,要明确生产力的“质变”标准。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继承性、渐变性。生产力在“旧质”中的进步同“新质”中的萌发并不是割裂开的两个环节,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叉式嬗变,其中的关键质变标准在于颠覆性的技术突破。可以说,每一次传统生产力的进步都是累积生产力质变的必要准备,基于此,要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有充分认识。
人才培育变革的向度。要进一步改革人才培育机制。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靠大批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队伍完成,这就需要建立全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一是要创新人才培育模式。在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的教育要根据学生特点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强调创新精神的树立和创新思维的训练,拓展学生学习广度,提高专业领域学习深度。二是要立足于现实问题导向。教育跟现实需求不能脱节,研究要基于解决现实问题展开。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同企业和政府平台合作,支持高校学生参与政府和企业相关项目研发,构建从教学到科研再到产业的全链条育人模式,打造产学研一体化的科研成果转化体系。三是要打破人才流动壁垒。以新质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全国上下一盘棋,要建立健全各地方人才引进机制,围绕地方的重要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立专项人才储备计划。尤其是针对不发达地区的人才引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改善人才待遇,充分利用其专业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导向的人力资本筑牢共同富裕的基石。
企业生产模式多元探索的向度。要因“企”制宜地发展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两会上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要防止一哄而上、泡沫化,也不要搞一种模式。因此,企业探索新质生产力多元发展模式很有必要。一是企业要充分释放创新主体活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重点在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先进生产力领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应积极参与这些领域的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可以进行协同探索。不同所有制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特色和生产优势进行新质生产力的共同实践。对于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资金优势和政策优势;对于民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其灵活运营模式和创新能力,通过二者的协同运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探索出不同所有制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成功路径。三是企业要结合现有生产模式进行探索。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绝不是对现在模式的全盘抛弃,而是要将颠覆性技术嵌入到现行生产体系中去,进行以点带面式的渐进变革。
政府扶持体系完善的向度。要进一步革新政府对新质生产力企业的扶持模式。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中,政府的牵引作用不可或缺。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的顶层设计作用,一是政府扶持标准应由“培优”转化为“补漏”。政府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企业发展时,应改变原先的“培优”模式,避免资源过度向某一家企业倾斜造成不公平竞争。新质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是要全面、整体地提升企业收入,因此政府需要做好下限管控即“补漏”工作,促进企业公平有序发展。二是政府应完善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财政体系。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的财政支持模式应由“自上而下式”的帮扶模式转变为“自下而上式”的需求导向式帮扶。以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导向,确保财政支持能够发挥其最大效用,切实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的资金困境,从而增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可持续性。三是政府应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监管制度设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践不能失去监管的约束。针对部分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套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扶持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力度,避免新质生产力项目的“异化”现象,使之真正成为助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不竭动力源泉。
(作者分别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经济舆情研究基地主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