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预付式消费 要从源头发力

《河南日报》 (2025年04月23日 第 05 版)

  “制度创新固然值得肯定,但真正实现预付消费市场的长治久安,还需从限权、管钱、建信三个维度同步发力,在源头上遏制风险。”

  □房清江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明确,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然而,现实中,各商家预付式消费模式不同,退费规则不一,消费者想要7日无理由退款还是有点难。(据4月21日《工人日报》)

  预付式消费乱象的根治之道在于构建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当预付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全面铺开,消费者仍需在维权诉讼中耗费大量精力时,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七天无理由退款”规则,这一制度创新固然值得肯定,但真正实现预付消费市场的长治久安,还需从限权、管钱、建信三个维度同步发力,在源头上遏制风险。

  预付式消费的本质是信用交易,其痼疾根源在于经营者信用风险与消费者预付资金之间的严重错配。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结构中,商家通过设置霸王条款、制造价格幻觉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提前支付大额资金,而轻资产运营模式又使其缺乏强制履约能力。这种一对多的预付资金池极易变为金融工具,一旦经营者资金链断裂,消费者往往陷入退费无门的困境。

  防范预付消费风险,首先需精准限权,明确预付模式的适用边界。应分行业制定预付卡发行规则,对教育培训、美容健身等高风险行业设定预付金额上限,禁止经营者通过低价诱导消费者超额充值。

  其次需管住资金,牵住支付的牛鼻子。《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将预收资金纳入存管账户的做法值得推广,通过设置预付比例上限、限制预付周期,能够有效防范经营者挪用资金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这种类托管模式既能确保经营者履行服务承诺,又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消费者退费秒到账,真正构建起预付资金的安全屏障。

  最后需加强风控,构建信用担保体系。可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发预付消费信用保险产品以及面向商家的信用担保服务,由金融机构对经营者进行信用评级,对资金进行管理,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保证消费者预付无忧。

  此外,预付式消费治理需要穿透式监管。要完善法律法规,培育健全信用制约服务,将预付消费引入安全区。同时,加强对预付消费商家合规性审查,让守规则讲诚信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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