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改名 法理不容(锐评)

《河南日报》 (2025年04月29日 第 05 版)

  □孔德淇

  近日,湖南一名00后小伙儿一年内三次改名,从“朱云飞”到“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再到“周天紫微大帝”,这一任性举动引发广泛关注。最终,他的第三次改名申请因涉嫌违背公序良俗被公安机关驳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但前提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这起事件中,前两次改的名虽奇特,但仍被受理,而“周天紫微大帝”的申请直接被拒,一个主要原因是“大帝”等尊称用于人名,易引发误解,挑战社会伦理,与公序良俗相悖。

  姓名不仅是个人的符号,更承载着社会文化与人际交往的重要功能。一个过于标新立异或任性更改的名字,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就像这名小伙儿,自曝求职时被怀疑证件造假,社交场合也频遭调侃。从长远看,过度“中二”的名字还可能影响信用评估、职业发展等。

  除对个人的影响外,频繁改名也会消耗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处理改名申请需审核材料、更新系统,若人人效仿,随意频繁更改姓名,可能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与身份管理混乱。小伙儿的三次改名虽是极端案例,却敲响了警钟。

  年轻一代追求个性本无可厚非,他们通过虚拟世界的符号重构现实身份,彰显出自我表达的强烈渴望。对个性的追求在00后群体中尤为显著。从四字名到五字名、六字名,年轻人不断突破传统姓名的字数限制,以独特命名方式展现自我。然而,个性表达一旦逾越公序良俗的边界,就不再是个人小事。

  尊重公民姓名权,包容年轻人的个性追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包容不等于纵容,权利与自由始终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才能真正实现。此次事件正是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平衡的生动教材。当前司法实践中,因公序良俗缺乏明确判定细则,姓名权案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同样是突破常规的姓名申请,某地可能予以通过,另一地却会果断驳回。这种标准的不统一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更让公民在行使姓名权时无所适从。

  有鉴于此,要加快填补法规空白,将公序良俗原则具象化为可操作的判定标准,明确其在姓名使用中的禁止性或限制性条款,让姓名权的边界清晰可见。要运用传统文化课程、公共宣传等形式,帮助年轻人正确认识文化符号的价值与意义,在追求个性的同时守住文化传承与社会规范的底线,实现个人与公共生活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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