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价格与补贴政策协同改革破解养老难题

《河南日报》 (2025年05月16日 第 11 版)

  □万宇艳 徐春燕 张雅文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河南省养老服务面临“有效供给不足与设施闲置并存”的结构性矛盾。针对这一问题,经过调研发现,养老服务现行价格与补贴政策存在普惠性服务界定不够清晰、补贴资金效用偏低、需求端激励不足等问题。学习借鉴北京、上海等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河南省实际,可以通过“灵活定价+精准补贴”的协同改革举措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现实之需:养老供需错配亟待破局

  据《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我国仅48.1%的养老机构达到收支平衡,高达32.5%的机构亏损。通过对省内养老机构的抽样调查显示,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不足40%。与此同时,老年人普遍反映养老服务“找不到、用不起、不好用”,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满意率低。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养老服务需求升级与供给低效的双重挑战:一方面,老年人对医疗护理、精神文化等专业化、多样化养老服务的需求激增,但现有服务质量和性价比难以匹配;另一方面,仅靠公办养老机构难以满足多层次需求,大量民办养老机构因收费偏高、定位不清也易陷入经营困境。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038万人,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显著,养老服务供需错配难题亟待破解。

  政策之窘:价格与补贴政策存在偏差

  价格政策的灵活性与覆盖面不足。一是普惠性定价机制还需完善。现行政策仅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政府定价,大量民办养老机构缺乏有效价格引导机制。调查显示,全省普通县(市)失能老人月均收费普遍介于2000—4000元,省辖市则集中在3000—7000元,参考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3113元的水平,多数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与现有收费水平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服务主体界定不够清晰。当前国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性养老服务,但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具体认定标准在政策层面尚需进一步细化。标准不清晰影响价格管理的精准性,界定过窄难以形成市场引导,过宽则易引发行政干预争议。三是新型模式监管相对滞后。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等新型服务快速发展,但现行收费管理仍沿用传统机构养老标准。新型服务在定价原则、服务范围、监管标准等方面缺乏规范指引,现有政策体系与行业创新发展存在部分脱节现象。

  补贴政策的效率与导向有待优化。一是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当前多数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注重区分养老机构的性质、服务质量,导致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相对趋同。在财政资源总量有限的背景下,均等化分配模式可能导致资金使用效率的逐步降低,未能体现“优质优补”的原则。二是评估机制尚未完善。当前运营补贴一般依据床位数量、服务人次等基础指标发放,缺失服务质量监测与绩效评估体系,没有充分体现养老机构实际的服务效果和老年人的满意度,导致部分养老机构习惯性依赖财政支持,缺乏提升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三是需求端激励力度偏弱。当前养老服务和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重要原因是老年人消费意愿不强,许多老年人因为对机构资质和服务质量存有顾虑不敢消费不愿消费。在激发消费方面,补贴政策还有很大发力空间。

  破解之思:协同改革重塑养老生态

  老龄消费是国内消费市场的蓝海区域,激发有潜能的消费和质价相符的供给是政策设计的应有导向,而价格和补贴政策协同改革是平衡公益性与市场化的关键。

  以更精准的补贴政策激发消费潜力。一是推行供需“双向补贴”机制。将补助对象从养老服务机构转为供给和需求两侧。借鉴广东省做法,安排合理比例机构运营补贴用于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引导老年人在定点服务单位享受助餐、家政、康复、照料等基础服务。二是实施“基础+绩效”补贴。借鉴北京市做法,建立“五星级”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联合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将结果与补贴额度、消费券定点资格挂钩,推动机构从“争床位”转向“拼服务”。三是加快长护险制度全覆盖。借鉴上海市做法,从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调剂资金作为长护险基金,为长期失能老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临床护理服务。开封市作为长护险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反映良好,可在全省推广,将补贴资金向长护险倾斜,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吸引社会资本布局护理产业链。

  以更全面灵活的价格政策推动供需匹配。一是协同财政补贴政策范围,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公办养老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将民营的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长护险合作机构纳入普惠养老政府价格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医保部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康复辅助等其他个性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二是协同财政补贴方式优化,建立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等级对应机制。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水平,分层次制定收费标准区间,推动实现“优质优价”。三是建立养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服务机构实际成本、政府补助、当地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服务机构性质等因素,科学制定调价方案,确保普惠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

  此外,推动民政、发改、财政等跨部门协同,统筹价格核定、补贴发放与质量监管,避免政策碎片化。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开机构收费标准、补贴额度及服务质量评级,动态监测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及消费券使用情况。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线上+线下”养老服务。

  (作者单位分别为郑州大学管理学院、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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