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涉毒艺人苏永康将在温州举办演唱会”一事引发广泛关注。9月16日下午,媒体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文旅局核实到:该场演唱会已经确定取消。当天,大麦网下架了苏永康演唱会项目。
公众的强烈反应和有关部门的及时叫停,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涉毒艺人重返舞台,是一条绝不能逾越的底线。如今看,叫停苏永康演唱会还不够。一方面,这场演唱会是怎么通过审批的、该如何追责,不容回避;另一方面,涉毒艺人复出或尝试复出并非个案,守住这条底线不能总靠群众举报,而应在制度建设上发力。
有一种声音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艺人既已悔过,就应给予重新开始的机会。这话听起来没错,却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即公众人物的复出关乎社会价值导向。一旦允许涉毒艺人重新站上舞台,就等于向大众传递一种极其危险的暗示——吸毒没什么大不了,哪怕犯了事,风光依旧。在饭圈文化盛行的语境下,这种“示范效应”会给青少年群体的价值观带来严重不良影响。
毒品之害有目共睹,毒品背后的沉重代价更不容漠视。每一克毒品背后,都是缉毒民警的血与泪。花在毒品上的每一分钱,都是打在缉毒警察身上的子弹。涉毒艺人若再度公开亮相,不仅伤害社会公序良俗,更是对无数奋战在一线甚至牺牲生命的禁毒英雄的背叛。
事实上,禁止涉毒艺人复出,未剥夺其劳动权、就业权。改过自新≠允许出镜,社会鼓励犯错者重返正轨,但绝不意味着认可其重回聚光灯下。涉毒艺人依然可以从事其他行业,可以转型幕后,可以用普通人的身份回归社会。但舞台和镜头前,必须彻底告别。这不是歧视,而是基于公共利益和职业特殊性的必要限制。
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联合惩戒制度,加快从立法、技术到执行的全链条建设。比如,推动国家层面明确涉毒艺人终身禁止从事演艺及相关行业,建立可实时查询的涉毒艺人名单,落实演出审批、平台发布前的强制核验。对违规复出的艺人、主办方、场地和平台,都应依法予以高额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资质等严厉处罚。
文艺工作者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更应是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守住“绝不允许涉毒艺人重返舞台”这条底线,是对法治的尊重,对正义的守护,更是对下一代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斩断涉毒艺人复出的利益链条,不让任何一个涉毒艺人侥幸重返公众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