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的使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则是使命落地的关键。濮阳市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构建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位一体的“大管理”格局,以高水平管理推动高质量、高效率办案,将高效履职贯穿办案全程,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用统筹管理夯实高质效办案之基。检察院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深化“三个管理”融合,将其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
构建协同管理大格局:聚焦责任机制,打造多层次管理结构。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负责宏观决策与业务指导,办案部门承担条线基础管理,检察官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案管部门履行流程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专门职责,政治部与检务督察等部门协同开展履职监督和绩效评价,实现从单点管理到系统治理的转变。
推动业务管理现代化:将强化业务管理作为必然要求,发挥其趋势引导与规范纠偏作用。案管部门做好业务数据宏观分析并形成报告,办案部门健全业务研判机制以保障工作前瞻性与针对性,政工部门聚焦实战实训,实施针对性素质能力提升计划。
深化质量管理一体化:建立“每案必查”机制,通过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增强工作主动性,补齐弱项,做优强项,推动司法工作公开、透明、公正。
将“公正”与“为民”作为高质效办案之根。检察院始终以公平正义为法治工作底色,强调公正是法治生命线与司法灵魂,同时以人民感受为最终评判标准。
坚持依法办事:将遵循法治精神、遵守法律原则、恪守法律规定作为办案根本遵循。如在女性就业歧视公益诉讼案中,检察院成立办案组,筛查招聘平台“限招男性”等违法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查处违法企业、规范网络招聘审核机制,并建立跟踪监督与定期会商机制,后续还制定联合监督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让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以生鲜灯整治案为例,针对群众反映的商场肉类摊位“灯光美化肉类”问题,检察院成立专项办案组,引入专业力量开展“拉网式”走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明确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违法性质并开展专项整治;在问题摊位全部整改后,联合政协委员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收集消费者反馈,获群众高度认可。(江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