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提出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既关乎人民安居乐业,也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坚持系统集成、统筹发展、健全国家安全与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基层治理共同体,推动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中共河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了营造“五个环境”,把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作为重点,突出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和风险防控。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需全盘考量、系统谋划,强化预警防控和源头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营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价值维度
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不仅是社会治理的目标状态,更在政治、经济、社会多个维度上体现出深远价值。
从政治价值的维度上看,社会的安定有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行稳致远的重要前提。安定的社会环境为政治运行提供制度基础和秩序保障,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政治生活的规范性与可预期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在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更能凝聚共识、统筹全局;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稳定环境下得以全链条、全方位展开,确保人民意志有效转化为国家意志;法治原则在有序环境中得到严格落实,为政治运行提供制度规范和法律支撑。三者在系统集成中相互贯通、相互支撑,把党的领导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把人民民主嵌入决策、执行、监督全链条,把法治原则贯穿治理各环节,共同推动政治运行制度化与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方向更加清晰、基础更加稳固。
从经济发展的维度上看,社会的安定有序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市场运行提供规则和秩序,确保资源配置高效有序,增强市场主体的预期稳定性与发展信心;畅通的产业链、供应链在安定环境中得以保持完整与安全,为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支撑;有序的市场竞争与产权保护则为资本投资、企业创新和消费扩张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坚持市场为导向,兼顾政府调控、社会协同与科技赋能,能够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实现平衡,促进经济运行既保持活力,又具备韧性和可持续性,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从社会价值的维度上看,社会的安定有序是实现和谐与公共福祉的重要前提。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和最深厚的根基,只有在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才能真正落地。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不仅为公共生活提供安全感和可预期性,保障基本权利与社会公平,还能增强群体间的信任与合作。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使社会矛盾能够通过制度化渠道得到有效化解,公共资源得以公平分配,社会流动保持顺畅,不断凝聚社会共识,提升整体向心力,由此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既承载政治、经济与社会三重价值,又在实践中形成相互支撑、良性互动。政治稳定确立制度规则与秩序,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条件与物质支撑,社会和谐凝聚心理认同与社会信任。三者相辅相成,共同塑造可持续的治理格局,使安定有序不仅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更在国家治理与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稳定器”和“压舱石”的关键作用。
营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需坚持系统集成的治理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涉及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同样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强耦合特征。从经济与社会层面看,就业不稳、分配矛盾与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并存,直接影响社会的预期稳定;从治理层面看,政府与市场在规则统一、要素流动、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错位,多头执法、地方保护和程序衔接不畅,使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在诸如新业态治理、信访处理和基层减负等场景中呈现紧张状态;从安全层面看,极端天气、公共卫生、金融与网络安全等风险具有链条化、跨域化传导特征,都市圈功能空间与行政边界错配推升跨域协同成本,数字治理又受数据孤岛、标准不一与算法偏见的制约。这些问题相互牵连、彼此放大,凸显出构建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和系统性。
面对多重挑战,坚持系统观念是化解矛盾、统筹发展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这意味着必须将经济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置于同一坐标系中加以统筹,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碎片化治理。通过整体谋划与系统布局,把各方面改革举措相互衔接、协同高效,方能避免部门最优导致整体失衡,将零散努力转化为可预期、可持续的社会规则与公共秩序,实现社会安定与有序的动态平衡。
坚持系统集成的最终目的,是把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转化为安定有序和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能。其内在逻辑在于,把统筹、协同与闭环管理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宏观目标与微观场景紧密结合,打通跨区域、跨部门的业务链与数据链;同时,将预防、预警、处置、恢复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深度耦合,实现风险治理的全周期闭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因此,唯有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协同发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真正形成安定有序、稳定与活力并举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营造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实践逻辑
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并不是自发生成的自然状态,而是国家治理体系高效运转、制度优势充分发挥的结果。它既体现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综合成果,也集中反映在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的有效运作之中。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既需要中国共产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确保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也需要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统筹制度设计与治理方式,强化风险防控与社会调适,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治理合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实质上是一个兼顾政治目标、制度运行与风险调控的系统工程。具体而言,其实践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目标导向与价值指引的有机统一。
在目标导向层面,党的全面领导为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通过制度化安排,把政治意志转化为治理实践,将国家发展战略与社会秩序构建紧密结合,使社会稳定与党的长期执政目标高度一致。由此,安定有序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阶段性成果,更是国家长治久安与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
在价值指引层面,党的领导通过党建展开思想政治教育和群众动员,把安定有序转化为社会的共同愿望与自觉行动。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与治理参与中形成对秩序的认同。通过组织体系覆盖城乡与各类社会领域,把党的价值理念传递到社会“最后一公里”,逐步将安定有序由外在要求转变为社会成员的内在认同和积极实践。
目标导向与价值指引相结合体现在党的政治目标通过组织体系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中,而价值指引则将这种目标转化为社会共识和群众行动。在这一过程中,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治理、社会协同参与形成合力,把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把制度设计转化为社会认同,使安定有序不再是单向度的外在管控,而是逐渐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这正是目标导向与价值指引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
第二,制度供给与治理方式的良性互动。
安定有序并不是自然生成的状态,而是依靠国家和社会通过制度安排来维系和塑造的。制度供给通过确立一整套长期稳定、具有权威性的规则体系,把社会运行纳入可预期的轨道,从而实现秩序的稳定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制度供给主要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协商民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法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的运行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选举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在立法与监督中体现制度供给的权威性;协商民主制度通过多元参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与包容性;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把制度供给下沉到社区和村庄,使治理触角抵达社会最末端;法治制度更是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与严格的司法实施,为社会稳定提供底线性的制度保障。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制度供给是一种“顶层设计”的体现,它通过制度安排为治理运行提供可依循的规范框架,使安定有序成为可能。
但制度本身只是“纸面规则”,唯有依靠科学、灵活与协同的治理方式,才能发挥效能。在新时代,系统集成的治理方式已成为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重要路径:首先是通过数字治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信息处理和风险预警,实现治理智能化;其次是推动协同治理,把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纳入治理体系,形成多元互动的良性格局;最后是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决策以民为本,由民参与。从而把制度原则转化为现实秩序,使制度优势真正落地见效。
制度供给与治理方式的结合,体现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执行力是制度优势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制度供给确立方向与规则,治理方式决定落实与成效。缺乏制度供给,治理易陷入随意化、碎片化,难以形成长效机制;缺乏相应的治理方式,制度则可能停留在纸面,难以发挥作用。唯有二者结合,才能贯通顶层设计与实践运行,推动制度原则转化为稳定而高效的社会秩序。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治理提供根本框架,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协商、参与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法治制度为社会运行确立基本规范,而数字治理与基层自治则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与社会认同度。可以说,制度供给与治理方式的有机结合,不仅是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制度支撑,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第三,风险治理与动态平衡的协同并进。
风险治理是安定有序社会环境的必要前提。安定有序并非静止不变,而是在不断应对风险和不确定性中进行塑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力争把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隐患发现和处置于萌芽状态。这一论述表明,风险治理不是局部问题,而是关乎全局与长远的系统任务。由于社会风险往往具有链条化、放大化和跨域性特征,一旦失控,不仅冲击局部,更会威胁整体稳定。因此,必须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治理关键在于前瞻性与制度化:既要通过风险识别、监测和评估提升预判能力,也要通过制度设计和责任分工,使风险治理走上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体现了这一理念,通过源头预防与基层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陷入事后维稳的被动。换言之,风险治理是安定有序的底线工程,直接关系社会能否长期稳定。
动态平衡是风险治理的基本形态。其难点在于如何兼顾多重目标:在数字治理中,政府既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和产业活力,又要防范数据泄露与算法偏见;在社会政策中,既要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又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同时,还需发挥德治与协商机制的柔性作用:德治通过涵养社会心态、培育诚信文化,为秩序注入温度;协商则依托社区议事会、行业协会等制度化渠道,将多元诉求协调统一。动态平衡强调治理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使社会既能保持必要的弹性,又能维持长久的稳定,从而推动风险治理由被动应对走向主动调控。
实现风险治理与动态平衡的统一,关键在于系统集成与闭环运行。必须将二者放在同一坐标系中统筹考量,协调经济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发展与安全,避免因追求局部最优导致整体失衡。在运行机制上,应构建涵盖预防、预警、处置、恢复的闭环体系:预防奠定制度与源头管控基础,预警依托数字化监测实现风险感知与预判,处置依靠多元协同确保应对高效有序,恢复通过制度修复和秩序重建促进社会快速回归常态。四个环节相互衔接、协同作用,使风险治理真正转化为社会安定有序的持久支撑。唯有如此,才能在风险可控与秩序可持续的格局中,实现“既充满活力又保持良好秩序”的现代化治理共同体,为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繁荣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