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付继存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在于实现从“量”到“质”的跨越,实质是从“商标”向“品牌”的转型。我国每年商标申请注册量超700万件,存量庞大,但其中具备高影响力、高价值的知名品牌占比仍需提升。商标与品牌存在本质差异:商标更多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识别符号,而品牌需兼具知名度与美誉度——尽管美誉度曾从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中移除,但仍是决定商标价值的关键因素。
企业无需盲目抢注大量商标,培育2—3个世界级知名品牌的价值远超数万件普通商标。以可口可乐为例,其品牌价值甚至高于核心商业秘密,印证品牌的重要性。企业应通过科技赋能提升产品质量,构建从产品研发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品牌培育体系,而非仅靠宣传堆砌知名度,从而真正实现商标向品牌的价值升级。
商标大保护格局构建,统一的裁判规则是核心支撑。当前实践中,共存协议效力认定不一、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模糊、贴牌加工侵权判定反复等问题突出。
商标虽涉及消费者公共利益,但私权属性是基本共识,需以此为基础统一行政与司法的侵权认定尺度。规则不统一导致调解缺乏权威性,也使法院案件压力激增,若能确立统一规则,可引导简单案件分流,让法院集中资源处理疑难案件与规则确立类案件,提升保护效率。
针对商标领域恶意行为,应秉持“后端严打、多手段协同”的治理思路。前端恶意注册难判断,但后端恶意行为(如竞争对手主导他人反复对同一商标提无效申请,部分案例达20余次)易识别,需严厉打击。
费用是重要调节机制,经济手段配合法律、行政手段可形成治理合力。可通过提高恶意行为成本(如完善商标法恶意诉讼反赔制度)、强化行政监管(如恢复恶意注册弹窗提示)、提前介入评审阶段等方式,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通过多角度发力,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创新创造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