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河南省献血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无偿献血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施行。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献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加剧,我省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1999年施行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已无法满足当前工作实际。为更好落实国家新要求,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献血工作格局,保障我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条例(草案)》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在省人大主导下,《条例(草案)》由省卫生健康委起草。省卫生健康委党组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面向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省直相关单位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就有关问题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条例(草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风险评估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经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研究,报请省政府审议。9月23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11月上旬,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导下,深入驻马店市实地现场调研,召开职能部门及基层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等单位对165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研判和初审论证。11月1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
三、立法思路
《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落实上位法要求,并与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有关文件衔接一致。二是突出系统思维。从强化献血宣传与动员、提升血站服务水平、规范血液全链条管理、完善献血保障激励机制等各方面,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三是立足我省实际。在处理好临床用血需要与供给关系的基础上,注重把我省行之有效的工作实践予以制度固化。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强化献血宣传与动员。一是要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医疗机构、血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媒体等开展献血公益宣传活动。二是明确每年六月为本省无偿献血宣传月。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
(二)提升血站服务水平。一是要求血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执业许可、固定献血点地址等信息。二是明确血站为公众提供献血预约、信息查询、服务咨询、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等服务。三是规定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单位,血站可以提供上门采血服务。
(三)规范血液全链条管理。一是要求血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血液采集、检测、包装、储存、运输,保证血液质量。二是明确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三是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建立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制度,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四)完善献血保障激励机制。一是要求血站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二是规定血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适当补贴,发放献血纪念品。三是明确在本省获得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个人,享受游览、就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免费政策。四是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并规定了临床用血时免交费用的情形。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