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敏建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强调,要“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防止功能异化”,为精准防治基层数字形式主义提供了根本遵循。
数字形式主义在基层治理中主要呈现出三种典型样态。一是数据报表重复化。数据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但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下,不同的职能部门建立独立数据库,各自为政,形成信息孤岛。基层干部不得不为内容相近的数据在不同系统中反复填写,同一民生信息需向民政、社保、综治等多个部门重复报送。这既会加重基层负担,也可能因多次填报导致数据误差,影响政策执行的精准性。二是指尖留痕过重化。部分地方将数字留痕异化为考核标准,要求干部通过政务APP、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频繁打卡、拍照、上传日志。这一以痕论绩的评价机制,导致基层干部陷入“干得好不如拍得好”的误区,实际服务群众时间被严重挤压。三是数字工程空心化。一些地区在推进数字治理时,盲目追求政绩工程,启动大量数字化项目。然而,部分系统长期未更新,功能形同虚设。一些政务APP下载量高但使用率低,界面复杂、操作繁琐,无法满足基层实际需求。这些数字工程不仅浪费财政资金,还会导致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学习使用,未能发挥数字技术应有的赋能作用。
厘定基层数字治理的权责边界清单。权责模糊是数字形式主义滋生的温床。防止数字形式主义蔓延,必须规范明晰基层权责,构建科学合理的权责边界清单。一是明确各级主体在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中的职责权限。针对基层数据采集的重复与混乱,需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各级主体的职责权限,做到谁采集、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上级部门应优先调用已有数据资源,避免重复采集。基层则应注重收集与本地治理紧密相关的数据,并严格按流程报送,从源头减少重复劳动。二是赋予基层对不合理数字任务的异议权。现行体制下,基层对上级摊派的无依据数据上报、APP安装等任务往往被动接受。对此,应在机制层面赋予基层叫停权。比如,设置任务合法性审查环节,允许基层对无政策依据、无实际意义的数字任务,依规提出异议并暂缓执行。同时,建立直达监察部门的反馈绿色通道,确保基层声音能够突破层级壁垒,避免信息上不去、责任压下来。三是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基层数字治理权责清单进行评估和调整,广泛征求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结合基层实践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更新权责内容,确保清单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实效性。
构建集约高效、需求导向的基层数字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基层数字治理的效能释放,关键在于构建与基层实际需求相匹配的技术支撑体系。一是推行数据一次采集、全域按权共享的标准化模式。针对基层重复填表的痛点,可在技术层面建立统一的数据底座和共享机制,将数据采集权责、共享范围、更新频次嵌入技术架构,依据各部门职能赋予相应的数据使用权,实现全域范围内的数据共享。二是构建政务应用集成化服务平台。整合应用入口、统一操作终端,是破解政务APP泛滥问题的关键。一方面,以区县为单位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平台,集中承载各类业务系统,实现一个入口、一个界面、一套操作逻辑。另一方面,推进多端融合,实现 PC 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一体化接入与操作。三是建立需求驱动、群众反馈的技术迭代机制。技术支撑体系的生命力在于持续优化与更新,必须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建立常态化反馈机制。在系统开发前,应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真实需求。在运行过程中,应设立常态化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意见。在系统升级时,应优先解决基层反映最集中、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
健全防治基层数字形式主义的评价监督与容错纠错机制。制度约束是根治数字形式主义的根本保障,这就需要构建监督考核与容错纠错协同发力机制。一是推行以下评上、群众验效的反向考核机制。长期以来,基层工作的成效评价主要依赖上级单方面打分,导致数字任务层层加码、脱离实际。破解之道在于构建以下评上的双向评价机制。一方面,允许基层干部对上级部门部署的数字任务进行年度评价,重点考核其是否必要、是否可行、是否重复。另一方面,建立群众满意度动态测评系统,通过政务APP嵌入评价模块,将群众对数字服务的使用率、满意度、问题解决率作为考核指标。二是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数字形式主义滋生往往源于监督机制不健全,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链条。在事前评估方面,凡要求基层使用的数字平台、填报的数据报表,须经信息化部门与减负专班双重评估,确保其必要性、兼容性和承载力。在事中监测方面,建立省级数字任务动态监测平台,自动抓取各系统数据填报频次、字段重复率等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和纠治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在事后问责方面,制定问责清单,避免问责泛化。三是划定基层数字创新容错边界与免责情形。防治形式主义需保护基层创新积极性。一方面,制定基层数字创新容错清单,将因技术迭代产生的数据兼容问题等情形纳入免责范围。另一方面,建立容错认定委员会,对争议案件进行联合会审,做到既为创新者撑腰,又为越界者划线。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