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抹零”被立案,一点也不冤

《河南日报》 (2026年04月27日 第 07 版)

  □李晓星

  日前,广东佛山顺德区一家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0.1元,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据媒体报道,消费者实际消费156.9元,商家收银系统自动向上取整为157元,“优惠”负0.1元。接到投诉后,监管部门现场核查,责令整改系统设置,并依法立案。

  面对质疑,商家以“系统默认设置”为由辩解。这一理由其实站不住脚。经营者负有收银系统合规调试、价格精准结算的主体责任。系统是人设定的,规则由人控制,商家完全有能力检查并修正“反向抹零”的规则。商家将责任推给机器,本质上是推卸法定义务。如果“系统自动”可以成为多收钱的合法理由,那么任何商家都可以躲在技术背后,让消费者为误差买单。

  也有人认为,几毛钱甚至一分钱,不值得较真,更不值得立案。这种说法忽略了问题的性质:成千上万笔的交易流水中,每个“小零头”汇聚起来就是不容小觑的数字,对此必须加以重视。

  事实上,“反向抹零”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由此可见,只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且未作说明,无论零头多小,都构成违法。法律不会为“小零头”让步,网开一面。

  一分一厘,皆是权益。消费者有权清清楚楚地知道每一分钱的去向。商家未经同意擅自向上取整,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这不是大度与小气的问题,而是规则与秩序的问题。市场交易建立在自愿平等、明码标价的基础上。任何“反向抹零”都是破坏这一基础的单方面加价。

  毫厘之间,就是底线。消费者为几分钱较真,并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管部门对0.1元的“反向抹零”立案查处,释放出清晰的信号: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商家也应当摒弃“小聪明”,明码实价、精准结算,用诚信换来更多回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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