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姊宸
因一字之差,港股上市公司“遇见小面”将南阳一家名为“渝见小面”的夫妻店告上法庭。
日前,“遇见小面”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渝见小面”。新闻一出,舆论哗然,消费者退卡、“遇见小面”的股价应声下跌。最终,品牌方撤诉、道歉,并承诺无偿转让商标,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人对此表示愤慨。风波暂平,但追问与反思并未停止:一家市值20多亿元的上市公司,为何把矛头对准街边小店?情理与法理之间,边界何在?
据媒体报道,“渝见小面”的老板娘是重庆人,店名意为“重庆小面在此相见”。“渝”是简称,“遇见”是通用词。商标侵权判定,不仅要考量音、形、义的近似与否,更需判断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仿冒或混淆可能。而该店门头、装潢与“遇见小面”并无相似之处,且“遇见小面”在南阳市内并无门店。从事实层面看,主观恶意与混淆可能性均存疑。
品牌价值,在于消费者的认可。一家市值20多亿元的上市公司如此针对街边小店,失去的不仅是舆论声援,更是公众信任。如今,部分品牌将维权外包律所,批量取证、起诉。这种诉讼,究竟是在维护权益,还是抹黑企业形象?
“渝”是重庆的简称,“小面”是地方小吃,随意将公共资源商标化,并以此起诉普通从业者,有违商业伦理。对此,“遇见小面”创始人宋奇在致歉信中忆及12年前与妻子从路边小店起步的艰辛。自己淋过雨,更该为他人撑把伞。保护知识产权,既要坚守法治底线,也要考虑人情温度,法律打击的是恶意山寨的门店,而非本分经营的小店。倘若以大欺小,即便能赢下官司,也终将输掉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