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的“对不起”不能迟到(众议)

《河南日报》 (2026年07月03日 第 09 版)

  □殷圆

  一场简单的车辆损坏纠纷,暴露出当下不少家庭普遍存在的教育短板:监护人责任意识严重缺位。

  昆明一名车主将价值数百万元的法拉利停在专属车位,不料四名孩童把车身当成滑梯肆意攀爬,还用硬物反复划擦车体,车辆维修共计花费29360元。事发后调解阶段,四名家长起初只愿意共同赔付5000元,始终没人主动上门向车主致歉,一句轻飘飘的“孩子不懂事”,成了他们推脱责任的万能借口。直到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舆论压力之下,三名家长才带着孩子登门道歉、重新协商赔偿,但仍有一名家长始终消极回避,无奈之下车主表示会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的家长分不清包容孩子天性和纵容孩子犯错的界限,习惯性替孩子隔绝所有追责,长此以往,模糊了是非对错的边界,让孩子失去了建立责任意识的机会。

  豪车只是矛盾的载体,整件事的核心从来不是维修金额高低,而是家长面对过错时的选择。一味挡在孩子身前,替他规避所有指责与惩罚,只会养育出遇事推诿、毫无担当的孩子;站在孩子身旁,陪着他一同认错、承担损失,才能教会孩子敬畏规则、懂得负责。车体上的划痕花钱便能修复,可逃避责任的认知偏差,很难轻易消除。诚恳认错、勇于担责,才是伴随孩子一生、最珍贵的成长教育,家长的一句“对不起”不能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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