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会工作人员向来宾介绍商会完整自律管理体系及标准化建设成果。 黄承斌 摄
□黄承斌
在健康中国战略引领下,作为中医药传承创新代表的保健用品日益受到市场青睐。然而,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范与自律。2014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正扮演着行业“领航员”与“守护者”的双重角色。它以团体标准为尺,以行业自律为基,探索出一条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创新之路,为健康中国建设注入动力。
立标准,筑牢行业发展“压舱石”
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保健用品行业,如何界定产品、规范生产、保障安全,曾是困扰企业和消费者的难题。商会深刻认识到,唯有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可操作的标准体系,才能为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商会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团体标准,不仅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更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确立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
“团体标准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企业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商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加入商会并不意味着自动获得标准使用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曾明确回复,企业执行团体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团体标准组织的授权。商会《团体标准采用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团体标准的企业应提出申请,通过生产条件评估、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和第三方检测等,在取得商会授权并备案后方可使用团体标准编号。这一严谨的授权机制,既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更是为了契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关于“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的政策导向,为优质产品走向更广阔的市场奠定合规基础。
商会的专业能力和规范建设,得到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充分肯定。商会不仅是《保健服务用品用具安全使用规范》和《保健服务用品用具售后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修订课题组成员单位,更凭借扎实的党建工作与规范的内部治理,先后荣获“4A级社会组织”“河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郑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这些沉甸甸的荣誉,既是对商会过往工作的肯定,更是其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底气所在。
重评估,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了确保每一款标注“豫健团标”的产品都经得起考验,商会构建了一套“双重评估、专家把关”的严谨体系,将质量安全的防线前移至生产源头。
第一道关,是生产条件的“全面体检”。当企业提交申请后,商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行业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企业,方能获得《保健用品生产条件评估论证备案证》。
第二道关,是产品本身的“专家会诊”。商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中医药技术专家及行业专家,对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生产工艺、保健作用、适宜人群及潜在安全风险进行技术评估。评估通过且符合“外用”性质的产品,方可获得授权,取得《团体标准·保健用品风险评估(咨询)意见》及《团体标准授权使用备案凭证》。上市前,企业还须补充提交第三方检验报告与包装彩色样稿,以客观数据印证产品质量,并核验包装标签的合规性。
商会这套严密的“双重评估”体系,已全面通过国家权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真正做到了用专业守护安全。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商会提前制定了明确的专家劳务费指导价,如生产条件评估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含差旅费),保健用品风险评估最高不超过200元/个产品/人。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专家,商会绝不收取任何差价或管理费。这种“阳光化”收费机制,既保障了专家的合理权益与积极性,又切实降低了企业的隐性成本。
“这些证书和编号是授权与备案的证明,绝非宣传功效的‘护身符’。”商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健用品必须如实标明保健作用与适宜人群。实际标注时须严格与备案信息保持一致,严禁仿冒药品、医疗器械或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保健用品作为非药品、非医疗器械的日常外用保健产品,国家并未对其设定强制性的保健作用评估要求。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今年以来,商会已联动多家研究院、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搭建综合评估体系,构建多维度合规审查机制。会员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合作单位,对拟生产的保健用品进行安全性和保健作用评估。这无疑为产品质量和安全加上了“多重保险”。
强自律,织密市场监督“防护网”
如果说标准是“标尺”,评估是“筛子”,那么行业自律就是确保整个体系有效运行的“免疫系统”。在中共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委员会的引领下,商会制定了《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创新实行“分区负责、全域覆盖”机制,严抓产品质量与广告宣传。对生产假冒伪劣、超范围虚假宣传、转借套用备案编号等违规行为,商会坚持“零容忍”,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撤销备案、会员除名等“组合拳”予以严厉惩处,并主动配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协调化解消费纠纷。这种自律绝非“闭门造车”,而是积极融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大格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真正做到了为政府分忧、为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护航。
商会积极响应国家和河南省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杜绝强制入会、强制收费、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商会将10000元/年的会费标准在官网和“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做到明码标价、阳光收费。
商会立足会员需求,围绕行业核心痛点,构建了涵盖标准引领、合规指导、政企协同、维权赋能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切实为会员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乘东风,开启健康产业“新征程”
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的探索与实践并非孤军奋战,其背后有着坚实的国家战略与法治环境支撑,更离不开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悉心指导与大力支持。
法治护航,准入更透明。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保健用品属于清单外行业,不需要经过行政审批和许可,可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市场。原卫生部门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正是响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行政审批。这绝非禁止行业发展,而是标志着行业管理从“政府主导”转向“市场主导、行业自律”的新阶段。
战略指引,方向更明确。国家在《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等顶层设计中,均明确鼓励研发保健用品,并将其列为健康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产业。河南省委、省政府也始终高度重视医药产业与健康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行业协会在诚信体系建设和服务监督中发挥更大作用。这种一以贯之的政策支持,为河南保健用品行业从“制造”向“智造”转型提供了肥沃土壤。
社会共治,监管更有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第三方咨询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商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评估咨询服务,正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实践。它既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强制门槛,而是一种创新的、自愿性的行业自律服务,旨在通过高标准引领,让良币驱逐劣币。
保健用品作为中医药宝库中的璀璨明珠,以其独特的优势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健康手段。在党中央、国务院及河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与政策指引下,河南省保健用品行业商会正带领广大会员企业,向着打造河南版“义乌模式”、构建万亿级健康产业集群的宏伟愿景奋勇前进,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消费维权与产品辨识指南】
保健用品是以日常保健为目的的外用产品,不能代替药品、医疗器械等使用。为方便消费者识别合规产品,现将商会评估备案的证书编号对应关系公示如下:
1.生产条件评估号:格式为“豫健团标证字[年份]第xxx号”。该编号仅代表企业生产条件通过了评估备案,是产品合规生产的前提,不代表具体产品的备案。
2.评估编号:格式为“豫健团标用字[年份]第xxxx号”。该编号代表具体产品通过风险评估,明确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如“外用”“严禁口服”“本产品为保健用品,不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避免接触眼睛”等警示语),是产品合规的指导意见,包装标签信息应与备案保持一致。
3.团标备案号:BJYPxxxx。该编号代表具体产品获得了合法使用相应团体标准的授权和备案,证明该产品已纳入行业自律管理体系。
消费者若购买标注上述编号的产品,请务必登录“保健用品备案信息查询中心”(www.bjyp.org.cn)核验备案信息。如发现入眼、入体等非外用产品,或包装标注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均属违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规、违法线索,可拨打商会咨询电话0371-55902476、55902492进行反馈,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