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邓州市夏集镇上岗村,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普法宣传。 姬雨淼 摄
讲述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法护乡野同心筑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实践团队 周芮宇
今年7月,我与7名队友走进邓州市夏集镇的田间地头,用10天时间,把法律知识送到留守妇女和儿童身边。
夏集镇下辖20多个行政村,村里男性多在外务工,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占常住人口的大多数。这样的现状,让我们的这次实践更有意义。我们提前联系镇团委,搜集当地真实案例,把家长里短中的法律盲点,一点点揉进宣讲PPT和宣传册。每一页内容,都经学院老师把关;每一道调查问卷题目,都反复推敲,只为后期的调研报告能站得住脚。
我们的实践活动,主要集中在夏集镇的城隍庙村、岗上村和邓营村,在当地村干部的协调下,党群服务中心成了我们的临时讲堂。
第一场讲座在岗上村开讲。台上,队友曹宇反复叮嘱:“老乡们,遇事儿找法,化解矛盾用法,大家有啥问题都可以问。”台下,我和其他小伙伴把精心印制的宣传册递到乡亲们手中。
讲座刚散,一个阿姨拉住我,眼圈泛红:“妮儿,我丈夫要离婚,说不给娃的抚养费,我……我怕丢人,不敢吭。”她声音发颤,我一边递纸巾,一边攥住她的手。我们当场翻出民法典相关条文,又远程求助学院老师,最终给她厘清了思路:先去镇综治中心和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再走诉讼程序。我安慰她:“阿姨,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是他说不给就能不给的。”她听着,眼神渐渐定了下来,连声说“谢谢”。
入户走访时,邓营村的李阿姨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丈夫常年在外,她一人拉扯两个孩子,大的上五年级,小的刚上幼儿园。为贴补家用,她在附近厂子找了份工作,可老板给她的工资却明显低于同岗位其他人。她搓着衣角说:“我也不敢争,怕丢了活儿。”我们当即告诉她:“阿姨,同工同酬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您应得的权利。”我们留下镇里相关部门的电话,教她如何通过投诉来解决这个问题。
10天很短,收获却很满。返校后,我们沉下心撰写调研报告,把所见所闻凝练成一条条建议,思考如何让农村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被所有人尊崇和践行。我们愿做播撒种子的人,让法治的信念,在乡野间深深扎根、繁茂生长。
(本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