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办法,几万元一亩征走了我们的地,一变更土地性质,成了建设用地,就几十万元一亩出售了,这中间的利润是不是该分给我们一点呢?再盖房产,利润更大,我们是不是也该分一份呢?”
这是年初到某地采访,听到一村支书对当地领导说的话。那个已被城市包围的村庄,最后一片集体用地本想作为集体资产进行开发,却被当地政府给“规划”走了,不得已,这个村子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在土地拍卖中又把自己低价被征的土地高价买了回来,村民们一个劲儿地叫“屈”。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征地建设涉及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村要求获得土地增值收益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就是对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更是对各地政府的切实要求——要有城乡一体的视野,要在征地及建设过程中,给农民以与市场主体平等的身份,要创新机制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比例。很多地方在征地中已采取很多办法保护农民权益,如何总结实践经验,创新机制,给农民以更有效更长远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⑧9 (吕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