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安“薪”返乡

《河南日报》 (2024年01月15日 第 07 版)

  当前,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形成合力,打好根治欠薪攻坚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

  笔者认为,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发改委、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工会等单位,要以民为本、勇于担当,务实重干、各负其责,形成治理欠薪工作的合力,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服务工作。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级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欠”。

  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公安、检察、审判等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强大威慑作用。

  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要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信访、司法、劳动、公安等单位,要畅通申请和诉求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信访接待、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切实让农民工安“薪”返乡。

  (李现理 冯自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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