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河南日报》 (2024年01月17日 第 06 版)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23)年(郑银信债转)字第(0001号)”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已将其对以下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对担保人享有的担保权益及相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11月14日折合人民币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州大道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表中折合人民币贷款本金金额(万元)仅供参考,贷款本金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为准。

  4.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才高街6号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1-6177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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