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救人迟到,该被处罚吗

《河南日报》 (2024年06月18日 第 06 版)

  □段官敬

  在救人和上课面前,到底怎么选择?近日,南方医科大学的俞莉老师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命至上”实践课,其因紧急救治一名疑似脑出血的患儿,导致上课迟到29分钟,结果学校根据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包括扣除当月奖金2000元、通报批评及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此事一经发酵,立马引发网络讨论。(据6月16日光明网)

  救死扶伤、仁心仁术是医生的信念与宗旨、价值与追求。俞莉老师因救人上课迟到,践行的是医者的职业操守;作为一名老师,更是言传身教,把教书育人、救死扶伤的理念融入教学工作。在抢救患者的紧要关头,医生心无旁骛,可能会忘记时间和后面的工作。因此,假如患儿当时的情况的确十分危重,俞莉的做法就没什么不妥。所以说,公众之所以反对和质疑对俞莉老师作出的处罚,既是考虑到事发突然,也是对其高尚的医德感到敬佩,因此认为对她的处罚有过当之嫌。

  包括教学在内的任何事都要让位于生命,重视生命者应该得到善待,这是民众最朴素的认知,也是这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学校有规章制度,对不守时的老师作出惩戒,体现了从严治校、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但制度讲原则也要有灵活性。俞莉老师把患者生命放在第一位,其实,也是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命至上的医德课。只要心怀大爱,处处皆是课堂。可以说,俞老师的这一课与平时课堂传授理论知识、与同学讨论业务技能同等重要,甚至更令人难忘。

  规矩不应该成为救死扶伤的“绊脚石”,如何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医疗与教学都很重要,天平不能向任何一端过度倾斜,如何保持两者的均衡,这些问题,也值得社会深思。比如,完善教学申辩与惩处驳回机制、代课制度等,让医疗与教学工作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都能有序开展。总之,应让救人者在更大范围内被免责,包括一些规章制度作出合理让步,方能体现出对生命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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