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8月1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修订草案)》比较成熟,同时,也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2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档案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关于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收集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办理部门在档案收集时,会遇到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不积极配合的情况,建议增加“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条第二款增加了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还作了一些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我省档案工作的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