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向清
历届党的三中全会都承担着改革经济体制、开放对外合作、振兴经济发展的使命。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自此,中国进入全面经济建设新时期。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建立”上升为“完善”,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引领下中国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和新蓝图。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并将总目标设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明确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将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作为重点任务。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对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不难发现,《决定》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回应了社会关切,呼应了人民期待,顺应了时代潮流,强调了当前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关键点”,即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决定》不再突出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再突出强调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再突出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是特别强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种制度设计并没有也不会削弱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而是凸显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身份上的平等性、竞争上的公平性、权益保护上的同等性、做大做强中国经济上的互补性。这既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又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必将对党和国家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制,到改革开放后,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从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同权的新型所有制关系,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基本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断地对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坚持、完善和发展,赋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中国特色和时代内涵,构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成果,也坚定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
维护公平正义,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
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先决条件。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有助于形成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且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助于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经济发展新生态、新环境,有效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有助于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刺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绿色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向创新型、知识型、技术型驱动的增长方式转变,改变经济增长结构,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对科技创新、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是壮大多元化竞争主体的关键。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转并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保障,在为资本、项目、技术、平台和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机会的同时,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仅有助于激发微观经营主体的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助力企业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战略的推进,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健康稳定可持续运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繁荣,而且能够有针对性地规范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保障市场机制高效稳定可持续运行,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有利于完善平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体系,提升专利、商标、数据、信息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是维护经营主体基本财产权的核心。不同所有制经济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同样的基本财产权利。让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享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是保障各经营主体交易安全、财产安全、数据安全的前提,是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稳定高效的市场秩序的基础,是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积极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表明,不仅是可交易、在交易、已交易物权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未进入交易领域的物权同样同等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最高检在处理涉非公有制经营主体的经济案件时,强调坚决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对非公企业的不公正不合理处置,促进非公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最高法则明确了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对外开放中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强调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同等保障当事人选择权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司法主权。
促进优势互补,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是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支撑。要激发市场中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资本和市场创新活力,构筑完整的产业体系,培育多样化的产业生态,就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种制度安排既能够彰显国有经济在推动基础理论、科技攻关、国计民生等领域的战略作用,也可以体现非公经济在打造尖端技术策源地、高科技产品供应链、领先商业模式提供者等方面的重要地位。有利于增强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核心功能和效能,提升各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各类企业在竞争性环节进行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推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有利于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深化融合和协同发展,补齐短板、强化优势,提升竞争力,实现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的相互流动,显著增强国家产业链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实力。
事实上,从经营主体的本质分析,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功能和作用上都具有同样的属性,在保障国家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增加社会就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都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税收高质量征缴的重要源泉、技术高水平创新的重要主体、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托、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决定》提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强调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对待、平等发展、同等保护,是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条件。进一步优化包括民营经济、外资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等在内的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国有、民营和外国企业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既能融合发展,又能良性竞争,是畅通国内国际两大循环、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