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李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现就《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完善防治制度、健全保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我省2012年施行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与修订后的上位法在部门职责、监督管理、防治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其内容也不能满足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上位法全面实施,对原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条例(修订草案)》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起草,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目前,各方面对《条例(修订草案)》没有不同意见。2024年6月11日,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三、立法思路
《条例(修订草案)》共6章64条,包括总则、职责和监管、固体废物防治、资源化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确定了以下立法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短板弱项,通过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全过程管理、细化防治要求、严格法律责任,增强立法针对性。二是注重制度衔接,与我省已经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充分衔接,共同织密生态保护“法网”。三是促进资源化利用,聚焦绿色低碳转型,专设“资源化利用”一章,以有效回收、综合利用为路径,培育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加强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一是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二是要求规模化养殖场等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便等固体废物。三是完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四是进一步细化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形,对危险废物的转移、运输和医疗废物收集、定点集中处置作了具体规定。
(二)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一是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二是规定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三是明确了目标责任制、信用评价、联防联控、区域合作等制度。
(三)推动资源化利用。一是鼓励和引导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开展综合利用。二是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推动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加强用地保障、鼓励采购综合利用产品、促进技术创新与推广、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等作了规定,全方位、多层次支持综合利用。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