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怡萌 胡书广
“身为党支部书记,不该私自截留集体资金,组织给予处分我诚恳接受,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春节过后,商水县张明乡纪委在对该乡某村党支部书记马某进行批评教育时,马某满脸懊悔。
时间回溯至2024年10月,张明乡纪委到该乡某村开展监督检查,在调阅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时,发现了马某私自与某新能源光伏发电公司签订合同的异常线索。
“集体事项为何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带着疑问,该乡纪委迅速成立核查组。经核查得知,该村小学被合并后,校舍一直闲置,其后村里将学校餐厅房顶租了出去,用于安装光伏板。核查组同村干部逐一谈话,但大家均表示对具体签约事项不清楚。
“为何以你个人名义签合同?”核查组找到马某,开门见山地问。“这个公司只和个人签,不与村集体签。”马某不假思索地回答。“签合同前,是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会没有开……”面对追问,马某语塞。“租金在哪儿?收益入账没有?”“租金打到我银行账户了,还没交……”马某低下头,如实交代了违纪违法的事实。
经查,2024年5月,马某未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以个人名义与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金顶宝”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截留集体资金1080元。最终马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法所得退还村集体账户。
为压实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委向张明乡党委政府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综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以及对村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推动该乡针对集体“三资”监管不力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认真查找漏洞、补齐短板弱项。
同时“警示敲钟”与“教育引导”两手抓,组织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案发乡镇党政领导、村“两委”干部等80余人,召开警示教育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遵纪守法、规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