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4年11月26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高建立
《河南日报》 (2025年04月09日 第 08 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道路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12年以来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5次修改,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相符合。二是“互联网+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条例》与行业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三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条例》在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加快融合方面还存在短板。因此,为促进上位法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适应行业转型发展新趋势、持续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枢纽经济发展,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条例(修订草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省司法厅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2024年10月9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草案)》。

  三、立法思路

  《条例(修订草案)》共十章58条,相比《条例》新增39条、修改19条,删去26条。主要遵循了以下立法思路:一是强化服务理念,严格落实上位法和改革精神,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化简政放权,不断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二是引导有序发展,针对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强化支持和引导,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守牢安全底线,落实道路运输相关各方安全责任,加强综合治理,突出源头监管、科技赋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加快多种运输方式融合。一是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规划应当与铁路、水路、航空和轨道等发展规划合理衔接。二是鼓励建设多种运输方式一体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加强资源统筹利用,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三是鼓励各类运输企业开展合作,发展旅客“一票制”联程运输,推进旅客运输与旅游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二)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一是根据上位法修改情况,取消了运输站(场)建成后应当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的规定,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调整为备案管理。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本省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尽可能方便申请人。

  (三)支持新业态新模式。一是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定制客运,根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二是统筹推动巡游出租车与网络预约出租车融合发展,并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和相关聚合平台的经营行为。三是大力支持发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明确了经营者的经营规范和承运人责任。

  (四)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一是规定危险货物托运人不得将危险货物交给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经营者承运,并对危险货物运输途中的车辆长时间停车进行规范。二是明确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三是规定道路客运站(场)经营者、定制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相应的旅客安全检查制度。

  以上说明及《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河南日报文件 08关于《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5-04-09 2 2025年04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