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4月1日上午,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一审意见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将审议修改情况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现将审议修改中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在条例中要进一步体现维护货运司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货运司机等基层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健全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制度,不得对实际承运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诱导恶意低价运输,不得要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诱导驾驶员超时驾驶。”
经研究,建议将本条例的实施时间确定为2025年7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修订草案)》还作了8处文字和技术方面的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修订草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我省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