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岂能一店两价

《河南日报》 (2025年10月15日 第 07 版)

  □张西流

  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市多家药店发现,同一家药店、同一款药品,部分线下门店售价普遍高于其线上平台的售价,有的价差甚至高达两三倍。这一现象引发不少消费者对药品定价机制的质疑:同一经营主体为何能对同一款商品制定如此悬殊的价格?是否属于合理的市场定价行为?线下购药的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是否受到侵害?(据10月13日《法治日报》)

  部分药店被曝存在一店两价现象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暴露出药品零售市场在价格透明度与监管机制上的漏洞。面对这一乱象,亟须建立并强化科学、高效的“比价机制”,以技术赋能监管,以透明倒逼公平,真正实现药价可知、可比、可控。

  一店两价的本质,是价格歧视与信息不对称的结合体。药店利用消费者对药品价格缺乏系统了解、比价成本高的弱点,通过会员体系、线上平台、促销活动等手段实施差异化定价。表面上看,这是企业营销策略,实则暗藏不公平交易风险。部分老年患者、急症患者因缺乏比价能力,往往成为高价药品的“买单者”。长此以往,不仅侵蚀公众对医疗体系的信任,也违背了医药行业治病救人的初心。

  药店作为药品流通的最后一公里,其定价行为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然而,由于药品种类繁多、品牌繁杂、剂型多样,加之线上线下融合销售,传统人工巡查难以实现全面覆盖。监管滞后与信息碎片化,为一店两价提供了滋生空间。

  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构建高效、智能的比价机制。所谓比价机制,并非简单的价格公示,而是一个集数据采集、智能分析、实时预警与公众参与于一体的动态监管系统。要推动建立全国或区域统一的药品价格信息平台,强制药店上传药品零售价格,通过大数据归集,实现“一药多价”可视化,让价格差异无所遁形。要引入人工智能与算法监测,对异常价格波动进行自动识别与预警。要鼓励第三方比价APP接入政府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比价工具,提升消费者议价能力与维权意识。要强化社会监督与惩戒机制,通过“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

  药品是特殊商品,关乎生命健康与社会公平。建立透明、高效、可追溯的比价机制,让药价在阳光下运行,让每一位患者都能明明白白买药,安安心心治病,不仅是市场规范的需要,更是社会温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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