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河南要扛牢粮食安全责任。省委、省政府始终牢记嘱托,出台了《关于牢记领袖嘱托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筑牢粮食安全防线。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推动上位法有效实施,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发挥我省产粮大省优势,加快构建符合河南省情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我省粮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目前,广东、四川、新疆、福建、黑龙江、安徽等11个省份出台了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二、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由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起草。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全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目前,各方面对《条例(草案)》没有不同意见。2025年6月4日,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立法思路
《条例(草案)》目前共10章62条。在审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一是扛牢粮食安全责任,通过立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担当。二是突出河南特色,立足省情、粮情,增加“粮食调控”一章,支持粮食期货交易所发展粮食期货,通过多种措施调控粮食市场,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三是坚持全链条管理,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提升粮食生产和储备能力。一是推动“良田”建设,分类分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二是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提升供种保障能力。三是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粮食生产者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能力。四是持续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域布局、品种结构和管理方式,确保政府粮食储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鼓励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探索改进储备粮管理模式,实现常储常新。
(二)加强粮食调控和应急管理。一是规定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多种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二是推进粮食现货、期货市场发展,支持粮食期货交易所优化交易规则,健全风险规避机制,引导粮食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应对价格波动,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四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应急粮源及其仓储、加工、运输和供应等应急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粮食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强粮油应急加工能力建设。
(三)促进粮食流通和产业发展。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建设。二是规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实行临时收储。三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明确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产业,支持粮食产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强粮食品牌培育,落实粮食产业财税、金融、保险、用地等支持政策,并推动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